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图书馆管理规定(修订)
发布日期:2019-01-10 点击量:3078
第一章 总 则
?? ?第一条 图书馆是学校的文献信息资源中心,是为人才培养和科学研究服务的学术性机构,是学校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,是校园文化和社会文化建设的重要基地。为适应学校和图书馆事业发展,指导读者,规范管理,提高服务质量,对原《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图书馆管理规定》进行修订,特制定本《规定》。
第二条 图书馆履行教育职能和信息职能,保证教学和科研工作为中心任务。
第叁条 书籍资料属集体资产,凡用学校资金所购书籍资料,必须到图书馆办理固定资产书刊加工手续。
第四条 馆藏文献资源包含纸质图书、报刊和电子文献资源,主要供本校读者(编制内的教职工、学生) 使用。读者凭本人一卡通入馆借阅。
第五条 图书馆的开放时间根据学校的作息时间及具体情况另行规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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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二章 入馆须知
第六条 读者入馆须知
(一)本校师生员工凭一卡通入馆。入馆自带物品自行保管,离馆时须带走个人所有物品。
(二)注重仪表着装,言谈举止,要文明礼貌。
(叁)保持馆内安静,请勿大声喧哗、朗读、高声交谈。
(四)维持馆内良好秩序,进出馆不得拥挤。
(五)图书馆实行全程监控录像,全开放式管理。
(六)保持清洁卫生,严禁在馆内吃食物,乱扔纸屑、杂物、随地吐痰,严禁占位。
(七)禁止饮酒者和携带宠物者入馆。
(八)严禁在馆内任何地方吸烟,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进入馆内。
(九)严禁在馆内使用各类充电设备。
(十) 珍视书刊资料、公共设施设备,严禁在墙面、桌面涂写,损坏公物要按章赔偿。
(十一)未经允许,不得在馆内张贴或散发广告及其它宣传品。
(十二) 自觉遵守图书馆各项规章制度,服从工作人员的管理,争做文明读
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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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三章 一卡通借书管理和使用
第七条? 一卡通借书使用
(一)一卡通(借阅证)借书只限本人使用,不得转借。凡借用他人一卡通借阅,对借阅人和转借人,暂扣其证件,并给予一定的批评教育或处罚,屡教不改者,取消借阅资格。冒用他人证件或使用他人丢失的证件借书者,按窃书处理。
(二)一卡通严禁涂改、拆毁、改贴相片,违者停止使用。
(叁)凡借阅的书刊资料,一律由本人负责归还,如有丢失损坏须予以赔偿。
第八条 ?一卡通的挂失与补证
(一)一卡通(借阅证)要妥善保管,丢失后应立即到图书馆清还所借书刊后,方可挂失,挂失前已被他人冒借的书刊,失证件人应负责赔偿。若找到原证件,在未办理新证之前,持原证件到图书馆恢复信息。
(二)补办新卡,在学校财务室补办新的一卡通后,持证到图书馆补办借阅信息,原证件按作废处理。
? 第九条 一卡通的注销
(一)读者凡因毕业、结业 休学、退学、出国、调离、辞职等离校时,须到图书馆办理书刊清还手续,注销一卡通,方可办理离校手续。
(二)读者离校时如不按规定到图书馆办理书刊清还手续,其所在学院、部门应负责追索或赔偿。教职工过世,由其直系家属办理书刊清还及赔偿手续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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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四章 书刊借阅规则
第十条 借阅册数和期限
(一)图书借阅册数
? 1、教工限借图书50册,可外借天数60天,可续借天数30天。
? 2、学生限借图书30册,可外借天数30天,可续借天数15天。
(二)期刊借阅册数
? 1、教工借中外文现刊2册,可外借天数7天(学生、外聘教师不外借)。
2、教工借中外文过刊2册,可外借天数30天(学生、外聘教师不外借)。
3、读者可根据需要,持卡或书刊到图书馆流通大厅/网上办理续借手续,续借借期自续借之日算起。有过期书刊或有超期逾期款未交的不能办理续借。
(叁)图书馆每月初会在学校或图书馆网站上公布书刊借阅超期名单。超期名单只是善意提醒,不作为归还书刊依据。
(四)《图书馆馆藏书刊外借规则》另行公布。读者有义务准确了解借阅规则,并主动按时归还所借书刊。超期告知
第十一条 借阅要求
在借阅本馆书籍之前,请仔细检查好你所借的书刊中有无破损、条码、涂画、批注、圈点、缺页、水渍、污损等情况,若发现有上述情况,请当场向值班管理人员声明,经确认备注后方可借出。
第十二条 图书馆工具书阅览室、特藏室文献,仅供室内阅览,不予外借(可复印),特殊情况借出,馆长特批,期限一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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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五章 书刊借阅违反规定的处理
第十叁条 遗失书刊赔偿
(一) 购买原版图书偿还
购买原版图书赔偿的(必须书名、着者、出版社、出版年、滨厂叠狈号、页码等都与原书相同),每本书收取5.00元的加工费。
(二)买不到同样的图书,需收取其赔款金,赔偿办法如下:
1、遗失国内出版图书,按图书原价赔偿。
2、遗失国外出版图书,按图书原价当前汇率的2倍赔偿;
3、成套多卷书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,按整套图书价格赔偿,赔偿后读者不得索取其它卷册图书。
4、孤本、特藏等不外借图书遗失,按上述图书赔偿标准的2倍赔偿。
5、期刊(包括合订本)遗失其中一册或数册,按该刊年价赔偿,赔偿后不得索取该年其它期的期刊。
(叁)对于无法确定原价的图书,每册按以下标准赔款:
1、国内出版:50.00 元。
2、国外出版:150.00 元。
(四)若在两个月内找回原书且没有严重损坏的,可持原书来馆办理退款手续。若此书无法流通按“第十四条损坏书刊赔偿”规定执行。
(五)凡捡到图书交回图书馆,此书视为借书者按遗失图书处理。
第十四条 损坏书刊赔偿
在借阅本馆书籍之前,请仔细检查好你所借的书刊中有无破损、条码、涂画、批注、圈点、缺页、水渍、污损等情况,若发现有上述情况,请当场向值班人员声明,经管理人员备注后方可借出。若未经备注而归还时发现有上述情况,除批评教育外,给予以下赔偿:
(一)用铅笔勾划、批注等,视污损程度处以书刊价5%-10%的赔偿,并责令擦干净。
(二)用钢笔或圆珠笔勾划、涂改等,视污损程度处以书刊价10%~100%的赔偿。
(三)墨迹、油渍、水渍、熏烤等,视污损程度处以书刊价10%~100%的赔偿。
(四)出现上述情况,视情节轻重及损坏程度,酌情考虑赔偿金额,重者按遗失书刊赔偿。
(五)污损或撕毁条形码者,每条赔偿5元。
第十五条 窃书、撕书者,按下列办法处理
(一)书刊原价3-5倍赔偿。
(二)停止借阅书刊一个月。
(叁)全校通报批评。
(四)情节严重者,上报学校给予纪律处分。
(五)冒用他人借书证借书者,按窃书处理。
第十六条 逾期赔偿
(一)图书逾期按每天每册0.1元收取滞纳金。
(二)中外现刊逾期按每天每册0.1元收取滞纳金。
(叁)中外过刊逾期按每天每册0.1元收取滞纳金。
(四)拒交纳逾期滞纳金者,将停止借阅。
(五)图书馆工具书阅览室、特藏室文献,仅供室内阅览,不予外借,特殊情况借出,逾期1天,赔偿0.5元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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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六章 违反阅览室管理规定的处理
第十七条 对违反馆内有关规定,破坏正常阅读秩序,影响工作人员管理工作的读者,应给予劝阻和批评教育。对情节严重、态度恶劣、扰乱秩序者,取消阅览、外借资格,通知所在学院、部门或交保卫部门处理。
(一)大厅、走廊及阅览室高声喧哗,不听劝阻者,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。
(二)馆内严禁吸烟,凡吸烟者罚款100元,造成损失者,行为人应负相应的刑事责任。
(叁)凡在馆内吃零食、口香糖,随意吐痰、乱扔纸屑者,令其清除垃圾污迹,并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。
? (四)爱护馆内设施设备,对违反操作程序,使设施设备或系统遭到损坏的,处以100~200元赔偿;蓄意破坏,造成严重损坏的,行为人应负全部责任。
(五)馆内严禁使用电器、各类充电设备,一经发现予以没收,并给予处罚。
(六)爱护公物,不能在桌椅、墙壁、门窗等上面乱刻、乱写、乱划、污脏、损坏,一经发现,责令清除并写出书面检查,情节严重者,视其损坏程度给予赔偿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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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七章 电子资源使用管理与处理
第十八条 为保护电子资源的知识产权,保障学校师生的正当权益,维护我校正常的文献信息服务工作秩序,图书馆要求读者重视并遵守电子资源知识产权的有关规定,合理正确地使用图书馆电子资源。
(一)不得连续、系统、集中、批量地使用网络下载工具进行恶意下载、浏览或检索图书馆的电子资源(电子资源是指图书馆正式引进、试用和有权免费使用的各种网络数据库及自建数据库)。
(二)不得将本校电子资源的个人网络帐号提供给校外人员使用,不得私设代理服务器供校外用户访问图书馆的电子资源。
(叁)严禁对下载的电子文档进行重新编辑、系统复制、转售、转发和重新出版,不允许利用获得的文献资料进行非法牟利。
(四)对以上违规行为,学校和图书馆有权追查并作如下处理:
1、违规当事人必须在3日内亲自到图书馆提交违规说明和保证不再违规的书面材料后,图书馆再酌情考虑开放违规者的访问权限;
2、二次违规及以上者,图书馆将停止违规者的借书权限,并冻结该滨笔地址或账号;情节严重者,将报请学校予以纪律处分。由此而引起的法律上的一切后果由违规者自负。
3、对违规当事人给学校或数据商造成经济损失的,按照使用合同约定的赔偿事项及学校有关规定处理。
4、读者在使用图书馆内无线网络时违反上述规定的,图书馆还将停止该读者使用无线网络的权限。
第八章? 其它相关规定
第十九条? 阅览室用电管理
?1、阅览室照明设备原则上由工作人员统一管理。针对不同季节自然光照时间长短及光线的变化,工作人员根据实际光照情况及阅览人数灵活调整阅览室照明时间。学生可根据实际光照情况自主开关。
?2、杜绝书库(电子阅览室除外)及办公室长明灯、白昼灯现象,做到按需照明,人走灯灭。
第二十条 ?用水管理
?1、学生入馆自备饮水,或使用学校或图书馆提供的自助饮水设备。
?2、加强对洗手间用水设备的管理,杜绝跑冒滴漏、长流水现象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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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九章 附 则
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图书馆负责解释。
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自校长签发之日起执行,原《云南师范大学商学院图书馆管理规定》同时废止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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